希望中国尽快加入GPA,中国希望尽快加入GPA,欧盟和中国在中欧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上表达了共同的心愿。
对GPA相关规定能在法律中体现的,尽可能作衔接;对国际上一些通行做法,尽可能吸纳;对参加方重点关注的《招标投标法》与《政府采购法》的衔接问题,在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虽然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关于资金性质、工程采购、服务采购、提高透明度、履约验收、电子化采购等八个方面做了创新,但是由于不能突破上位法,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尚需时日。
目前,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欧盟及很多国家都在不断完善和改革政府采购制度,中国希望今后与欧盟在政府采购领域继续积极开展交流,相互借鉴。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改革的需要,希望与欧方在中国加入GPA、政府采购职业化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和政府采购电子化方面,继续开展合作……
增进了解,取得谅解,寻求共赢,这是《政府采购信息报》记者参加中欧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后的直观感受。
共赢是合作的基础,中国加入GPA不仅对中国,而且对世界贸易组织和GPA参加方都是有好处的。虽说仍有许多细节需要磋商,然而值得高兴的是,目前中欧双方在GPA以及中欧财金对话等高层对话框架下已经建立了很好的交流机制,可以预见,未来对话内容将越来越丰富,交流形式将更加多样化。